据安徽商报报道 一男子在合肥肥东县经营一家火锅店,为让火锅味道更好,更吸引顾客,他使用了含有**壳的香料。目前,法院对这名男子进行了判决。
徐某年近40岁,户籍地在上海。从2010年6月起,在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经营一家某某香辣蟹火锅店。 2015年春,为节约成本,徐某开始自制火锅底料供客人食用。为使火锅味道更好,自2016年10月起,他购买含有**壳的香料,用来炒制火锅底料。2016年年底,其行为被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公安局、肥东县食药监局等部门查获。近日,记者获悉,法院一审作出判决,徐某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